犯規了還需要說對不起嗎

那一天早上就被我媽氣到。上班進捷運站時因為皮包拿晚了,被一個阿伯趁虛而入,我一時不爽輕輕「摸」了他一下,他回頭就說「你幹嘛?」,我說「你幹嘛插隊?」,他說「因為你慢慢來阿」,我說「沒禮貌喔,不會說借過嗎?」他說「你不能推我阿。」僵持之際,忽然想到要趕時間上班,只好丟下「不理你了,浪費時間!」快速從另一個入口「嗶嗶」進去。速戰速決,暗地裡是自認對這種相互即興「洗臉」不太在行,所以平常不太在意禮貌的我也會說別人沒禮貌。雖然說「不理你了」是有點怯戰的表現,卻也證實了這種事到後來也只是耍嘴皮的困惑:一時情緒發洩之後有必要分出勝負嗎?或許真的不理他了是「最好結束」?吵完之後照常等車搭車時,場景依舊,內心卻不平靜地回想剛剛發生的事情。


有點像是倒敘法,先提到了捷運站發生的事情。而事實上「標題」是因為最近因為打電動加入公會群組,會長才剛發布公會新的規章,每個人打怪不能打太大力,這樣每個公會成員才可以共享怪物,過沒多久就有一個人因為打怪打太用力在LINE群組上面說對不起。我就在想,不是規定說打超過就禁打一天了嗎?那上來說對不起又有何用?雖然他也只是打超過百分之一而已。


對還是錯?「那麼法律做為爭執的最底限的話,一切事情好像就悲觀起來了。」回到那天早上發生的事情,等車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有這個想法;又想起來那個一直沒付我稿費的大爛帳,雖然也是複製貼上胡亂拼湊一通的廉價稿費的清涼雜誌,但稿費沒付是事實,「錢是其次,要得是公道」這個不知道在多少電影,或是新聞事件當中聽到過好幾次類似的字眼。為了幾千塊,半年來一直定時討債也累了,從當初勢必要討到的決心,以「時間機會成本來」說,剛開始,是不管如何全部都要拿到的強大堅定意志;到後來漸漸覺得他只要匯給我三分之一就夠了(也因為這樣對帳才知道有三四篇稿件當時他根本沒收到,死無對證),過年前那天他本來還說要先匯給我一點,我在電話中還一時心軟還說:「沒關係啦,有多少匯多少,誠意比較重要」,但後來發現他根本沒匯!「時間的機會成本」,卻是法律訴訟與受害者和被告的另一個旅程,當初被打的時候,恨到說要加倍奉還,但是案件拖到後來也覺得累了,應該也有受害者會想說:是不是可以算了?


被打或是欠點小錢事小,導致記不得當初抱持甚麼堅定必須討回的態度,說是以德報怨嗎?回想到我們「偉大蔣公」曾經說過這句話,造神也好,國共內戰後續的考量也好。我的意思是,從小就被嚴重洗腦以至於現在還記得的這個成語,某種程度上,在現在遇到事情不能忍氣吞聲的,「自己的正義要自己爭取」這個集體氣氛中,「以德報怨」作為另一種冷靜下來的作用,那麼法律做為爭執最底限的傷感是?是因為在「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前提下的多元社會下包容,「他/她爽就好,除非他/她犯法」,無法評價的艱難,無法評價「個人自由」的艱難,也只能反過來說了:「犯規了,就要接受懲罰,既然如此,就不需要說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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