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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院的秘密2

最近不常上 FB 不是因為私人感情因素怕看到某人又被誰按了讚或她按了誰讚而心生猜忌與妒嫉。而是因為某種更幼稚的心理因素,那就是像學生時代的同儕關係,身邊哪個藝術家發的文章或照片又受到另外哪個策展人或老師的回應或按讚,或是學長或學弟的展覽或作品的發文一副看似客觀的公共性發布舉動,但是一切又非常的私密的按讚或者留言實在令人受不了,為了不想讓自己生氣只好謝絕這些資訊,而當我說生氣這個意思不是指自己的生悶氣,而是說其實這些發文的動態資訊都應當是中性的,所以你不應當對他們生氣,而那種生氣往往也只是一種他的作品「也不過就這樣」的但卻一堆錦上添花產生反感的的負面情緒影響著自己,又會進而對他人真實處境的否定,我覺得這樣是非常不應該的。 所以我現在完全不想知道誰去按我發布我展覽訊息的讚,雖然有時候不小心會看到,雖然按讚這件事沒甚麼大不了。而且藝術圈之外的按讚更是恐怖與大量,那不是更恐怖?但是,按讚的設計弔詭的地方就在於,重點就是妳按了,按了之後會在某處上留下了灰塵,因為如果是「空」那至少無話可說,可是如果按了讚那必然是會引發其他的揣測,也就說慾望就此產生。 「社交歸社交;作品歸作品」這句話本就是不可能的,會這樣講不是說藝術作品無法從人際關係中解放出來。而是,本來「藝術家光環」這種絕對個人主義式的東西,本來就和作品以外的,包括製作作品的過程,甚至藝術家的經歷和出身有關。於是,人際關係並不只是純粹的交情,更是從私領域的變成對作品公領域的解讀,但這麼說來,不是就意味著無法單獨去看作品了?這樣的說法不是與ㄧ般民眾的認知恰恰相反,因為藝術作品本來自身就必須具備溝通的能力不是?就算是一般民眾要依靠「導覽」去瞭解作品,應該通常只是輔助性質而已吧? 兩種的論點都正確,但這邊的要說的重點應該是說,以現實來說的作品評價「是甚麼就是甚麼」,就算是按讚非常踴躍的作品但在現實的藝術結構中發揮不了甚麼作用,那也僅止於按讚;反之,按讚按到作品「改變了」原本的藝術評斷,或者應該更正確的說,他並沒有「改變」,而是應該這麼說,「好的作品就會是好的作品」。  好的作品就會是好的作品,這樣的說法來到了,下一個階段的問題變成是,原本必然主觀的藝術創作變成客觀的過程,也可以稱之:可被「科學化」的掌控。舉例來說:之前東南亞同學展覽投其某藝術圈所好這件事不斷想起:如果藝術變成是某種客觀性那如同可預料出會是一個令人滿意的展覽(或作品

公車上的扒手

何時雀躍地享受霸權的一刻?就是那一天在公車上遇到疑似扒手的狀況,忽然覺得那個大叫「有小偷!」的小姐很神勇,好像也是因為反觀想想自己有時候實在太過溫吞,沒有態度就是我的態度的藝術性格在當下完全失效,所以看到這樣的一面倒的事件反倒不是覺得惆悵,而是覺得熱烈擁抱著樣充滿功能的、陽剛的權力壓迫很好。 話說從頭,再回頭想想因為後來有座位跑到位子去坐下,但其實本來那個扒手就站在我旁邊!搞不好就是想從我下手才會站的離我很近,而當下我只覺得他口臭很臭而不予理會。然後先說到「扒手」應該可以從「布列松」跟「賈樟柯」的電影去掌握住這個對抗法治權力的力線,電影完全站在扒手那一邊,但並不是去贊成偷這個行為,而是在偷與被偷的二元對立之間,挖掘這個為何要當扒手的世界。當然這樣某種程度寫實的影像描寫容易被當成反律法、反威權、反機制的那個耀眼的發聲載體。或許也因為如此,自己某方面先是從電影吸收外界知識形成我認識這些的意識形態的過程,反倒在電影中相同偷竊場景的另一個時刻是站在主角的對立面,如此熱烈地覺得要給那個想要偷東西的小偷好看。 所以公車上而後的場景開始豐富著,都是因為那個男的想偷東西被抓,然後像個娘們似的畏畏縮縮,或許扒手對比強盜本當就具有比較陰性的特質:不敢正面示人沒太多自信。然後反而是那位抓到小偷的小姐非常強勢,他一直跟小偷在鬥嘴有彷彿之後會出現愛情一樣。而故事的結尾是,因為公車要到許多人會下車的台北車站了,但是總不能整車開去警察局,反正狀況整個非常戲劇性,司機也挺有正義感主動詢問小姐是否要報案,然後也大聲向乘客宣布說,到台北車站之後先不要下車,因為先開後門怕小偷烙跑,而那位小姐不只檢舉小偷,也負責將小偷圍在座位上不準讓他走,期間當然不斷跟小偷「打情罵俏」到不行,而司機也在旁邊不斷加油添醋。

紅包的象徵有效性(symbolic efficiency)

包紅包,是華人文化特有的習俗,然後因為最近同時在寫論文又跑去當友人的伴郎,紅包與象徵因此出現了交集。 各位也知道如果是一場婚禮背後的工作人員:如伴郎。一定是跟一般參加婚宴的賓客是不一樣的入場方式,也因此,擔任伴郎本來也是要包紅包的,但是後來想說,既然沒有直接面臨收禮金那個櫃檯,那紅包是不是就可以省了,所以就偷偷的把原本要包的紅包留了下來。然後,回家我媽ㄧ聽說我沒包紅包,還念了我一頓。 如果你問我為啥不包?某一個答案頗幼稚,好像學生時代經濟評估的心態還一直維持着,賺到兩千多塊還覺得挺開心的。 不過今天收到友人的訊息問說:禮金簿上怎麼沒有我的名字,是不是記錯了?!。就好像是天空要伸下一道救贖的天梯,提醒着:還是必須要為人情世故還債!即使我早就把這件事忘記差不多了,意思是說,並沒有特別重要。所以收到朋友詢問我是不是沒包紅包?也沒有臉紅,害羞的感覺,也覺得朋友真的是覺得我有包紅包了,但是不是名字沒有記上去。後來想想這樣問也蠻巧妙的,就算是真心想催討,故意裝作我應該已經有包了,只是沒記到,而不是質問說,你怎麼沒包紅包? 這讓我想到「故意殺人」這種案件。最久以前看「驚悚」這部電影的疑問, 為什麼只要證明是人格分裂就可以免除死刑 ?(嫌犯是不是在演戲?當然某方面這是電影內部的解謎過程)要說的,不是我不了解法律 , 而是說起來「無心之過」像是涉及到人的本質,人生下來就如此 ,先天條件不足,所以罪可輕判;那如果是遭遇了 後天失調 ,那怎麼辦? 所以光是我在推敲友人,或是友人在揣測我到底是不是故意不包,還是真的忘記就已經有「驚悚」般強烈的戲劇性了,而因為紅包所牽涉的活動更讓紅包這樣的象徵十分的有效;回到怎麼沒包的詢問方式, 我也只好說因為太累忘了,但心裡也算是開心,因為反倒是給了我一個補包(償)的機會(某方面是因為被我媽唸完覺得有點歹勢),錢頓時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 ,但是婚宴辦桌要錢是一個現實。「朋友說:吃了就要包,現在的婚禮已經是一種吃飯付錢的模式」而除了吃之外,參與了那一桌的盛宴,像是簽了一個合同。而紅包像是禮儀的象徵物、結婚的象徵,代表接受大家的祝福。但問題是說「祝福」或是傳達「你們要幸福喔」這樣到底要如何表示? 因為結婚而設宴吃飯慶祝的同時,包紅包是一個現實的食慾補償,但也是獻上最「實質」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