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重申
好像是上一篇的「流浪漢的味道在捷運車廂中吹拂」的補充,或者說是「之後的故事」。與上層的演藝圈相關工作人員開完會之後,對於文化行為本質的思考。在「混口飯吃」和「堅持藝術價值」的恍神之間。
主觀來說,堅持必然性,是我對藝術家的純粹個人意志,一種理想的出發點。若將這個條件放在,需要合作的跨領域創作。那被歸類技術導向的藝術家,到底算不算以一種委託案的方式抑或另一種創作?但或許這只是一個假問題,因為不該用「妥協」、「有錢賺」這種生產過程的背後秘辛去看待,也根本無需知道,對於觀眾觀看作品本身的不必要性,因為搞不好用混口飯吃的方式去生產作品觀眾還比較喜歡,這完全無從預料。而重點應該是「社會習慣」與我自己眼光所得到的之間的差異。也就是能夠堅持自己所堅持的封閉個體,說封閉就是代表有可能一輩子也沒人知道自己在堅持甚麼,就算是裝瘋賣傻也好,十分認真也好。
回到開完會之後,自己並不是完全旁觀者,而是另一種更外圍,介於技術提供與創意的製作包裝影片設計。也就是普遍來說,從事這樣工作的個人創造性意志在像是各種「設計場域」不管是文案、視覺、物件、建築等。剛開始熱情地做自己想做的任性,視為一種自由的表現。但總是受挫地遭受到修改的命運、遭受到某種社會價值的評論(如Bourdieu所說的habitus)。更重要的,這樣個人意志的自由與限制之間,對比著台灣的保守勢力與崇尚與強調個人意志的西方國家,文化工作像是發揮個人所長,某種自由的展現。但是,我所遭遇到的問題,或說我該思考的更透徹的,應該是在文化活動外圍的不可逆「現狀」,那就是「必須」朝向西方的「進步」、設計感、創意、新穎等等,並且開始用這些「標準」(註)的自我審視(說審查太沉重)。
如果已經有心理準備,就可以坦然接受一切的修改與批評指教, be fine, everything is ok,不用跟錢過不去。但在這之前,一切無預警、隨機、恣意、任性的,一度出現個人意志的顯現的時刻,說是設計也好,或在加工廠的工人突然打瞌睡造成機器故障也好,如此作為一種藝術,最重要價值的地方。
(註)
如果夠厲害,意思是足以製作出相當匹敵歐美日韓等具有十分設計感的東西。但是這個說法又必須經由票房的壓力,不得不媚俗的驗證邏輯:可以賣的設計,才是好的設計;反之,好的設計,是可以賣設計,則是印證在台灣最近「文創正夯」的幾個有名的設計師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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