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演瘋狂
這幾天看到FB蠻多好友推薦,導演是以前在北藝大上課會偶爾遇到,大學念劇場的藝跨所畢業的FB朋友。這個在形式上號稱是沉浸式劇場,說是「沉浸式」,跟當代錄像的沉浸式錄像不太一樣,大體上就是導演在觀眾席指導並邀請觀眾上台「表演」,整個劇場空間包含觀眾席都是演出的一部分。 對形式上的宣稱的新意,並沒有期待太多驚喜,畢竟自己從後設電影(高達、漢內克大快人心、隱藏攝影機等),到學院認識布萊希特疏離效果,以及更重要的參照對象是當代媒體的各種現狀(直播、偽紀錄片等等複雜形式),《 操演瘋狂 》的互動性已經不能算是一種創新,也許更要對照這部戲與創作者要講的核心問題意識。 導演創作的脈絡是自己對於人類的心智,與關於神的媒介:乩童,與其所謂的出神或瘋狂狀態的關聯性而開始的計畫。延續到《操演瘋狂》的文本是虛構?乩童與同性「好友」,同時是殺人者與被殺者關係,乩童身為思覺失調者殺人之後不記得自己殺人,也忘記到兇殺現場底發生了甚麼事?藉此諸多疑問,除了質疑法律關於殺人者精神意識狀態如何判斷的問題,也將這此問題成為劇場「表演」的形式:如何表演,除了演員,還有邀請席間的觀眾如何去揣摩思覺失調者殺人的當下狀態。 以上諸多要素精準,社會問題與藝術形式完整的嵌合,並在展示上情緒有悲傷與幽默的各種轉折,邀請觀眾(據說真的是一般觀眾而非暗樁)揣摩殺人情緒與狀態時,有幾位觀眾會各自帶著自己的黑暗面與過往的個人遭遇確實會令人感到驚喜,是所謂參與型藝術的奧義:把創造力歸還給非藝術領域的其他人。 但自己是不太喜歡,太互動,或硬要互動的劇場或表演,好像為了應付都得想出一個梗出來,此為個人偏好暫且不提。 這樣看似周密且背後有些複雜的結構形式讓人想到《在車上》也是用了準確的「對話」文本與形式展開。如此推敲,電影時間長度足以構築扎實的情感與狀態讓人更加「信服」(有點現代主義式)的藝術表現。而《操演瘋狂》只憑藉著一個場景與簡短的對話(大概來回不到20句),就要再現當時殺人的瘋狂狀態,與試圖用簡易的方式去招喚所謂的精神錯亂解離,這樣意圖與方法確實在表演當中會查覺到有些綜藝感的部分,而表現戲謔往往是對於「死亡」是更廉價的處理,並且讓人質疑為什麼觀眾要去揣摩如何殺人?或是犯了這樣互動的基本規則,是否就要被裁定無法欣賞這場演出? 劇中利用火龍果作為血腥的隱喻,無疑想到希區考克,正巧今天與研究員學妹聊到關於科學的可被驗證,去看藝術的技術...